拍 卖 公 告
受诸暨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8月3日上午10:00在诸暨市东方宾馆会议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金凤小区9幢403室住宅一套(证载建筑面积84.93m2)。
二、报名事项(资料会务费:50元/位)
意向参拍人于2011年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到诸暨市大桥路48号诸暨市东方宾馆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公民需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相关证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需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参拍保证金7万元(申请执行人除外)。保证金为可即时兑现的银行票据(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单位: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绍兴银行新建支行
帐 号:0924000489333600010
三、标的展示:2011年8月1、2日两天于标的所在地展示。咨询电话:0575-85114310、85115317。
请本案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参拍的需办理报名手续,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