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袍江厂房拍卖会
作者:绍兴拍卖行  日期:2010-5-13  人气:2549
   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10年5月27日上午9:30分在绍兴市车站路21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位于绍兴市袍江中兴大道以西、上菖路以南丘(地)号为R08010的标准厂房,厂房证载建筑面积为16181.79m2,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705.60 m2。起拍参考价:2800万元。
   二、报名事项、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6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到绍兴市车站路21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产权交易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公民需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相关证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委托报名的需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并缴纳参拍保证金300万元。保证金为现金或可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不计息)。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10年5月25、26日两天于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5-85144310、85115317、13575500660。
   保证金缴入单位: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帐 号:0900000103083300010
   可登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备查
   上述标的现已租赁他人使用,原承租人届时未参加报名竞买的即视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拍卖规则:
   一、竞买人必须按拍卖公告规定交付参拍保证金300万元(不计息)。
   二、本次拍卖受绍兴市越城区蕺山街道蕺山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其标的为位于绍兴市袍江中兴大道以西、上菖路以南丘(地)号为R08010的标准厂房,厂房证载建筑面积为16181.79m2,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705.60 m2(实际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三、竞买人的保证金收据及号牌是参加拍卖的重要依据,不得转交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负责。收据及号牌遗失必须在拍卖前声明。委托他人竞买的可在拍卖前由本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及调价幅度加价竞买,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时,拍卖师有权指定其中一人并确定其应价有效,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本次拍卖以拍卖品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实地查看,提出质疑。竞买人一旦报名进入拍卖会场,即说明已了解拍卖物品的情况,并愿承担相应责任。拍卖会现场,拍卖人、委托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提问。
   六、竞买人在竞买时,必须严肃认真、成熟地进行竞价,一经加价或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否则所有串通人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工商部门按《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处罚。
   八、本次拍卖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九、本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本次拍卖的标的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工业出让用地绍市国用(2005)第87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绍房权证袍江字第01977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所载建筑面积均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以现状或相关部门登记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标的物已包含现有固定的配套附属用房,即传达室、配电房、配电设施、围墙等,无权证)。
   十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现租赁给他人使用,租赁期分别至2015年3月14日和2015年5月14日止,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须履行至期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的租金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收取,如委托人在上述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按日结算后的余额退还给买受人。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的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竞买时在同等竞价条件下可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举牌竞买时无须举牌,由拍卖师在最后落槌前征求原承租人意见,如原承租人对当时最后竞价的价位认可,则举牌表示跟价,且其它竞买人无人再继续加价,拍卖师敲下木槌即表示原承租的竞买人成交(如在竞价过程中原承租人需自行举牌即视作加价竞价,举牌后且其他竞买人无人再继续加价,则按自行举牌竞价的价格为准)。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凭证》,凭《拍卖成交凭证》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保证金即视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买人参拍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两个工作日后(双休日休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参拍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绍兴市区府山直街28号(文锦苑7幢303室)退还(不计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双休日休息)持拍卖(履约)保证金收据及拍卖成交凭证到本公司绍兴市区府山直街28号(文锦苑7幢303室)付清全部款项,拍卖(履约)保证金首先冲抵拍卖佣金,余额再冲抵成交价款,逾期视作反悔,拍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五、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涉及标的物租赁权的转让手续由委托人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移交给买受人,并协助买受人做好与承租人的衔接工作。所有权的转让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共同到相关部门办妥,在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税、费按办证当时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分别各自承担。
   十六、本次拍卖标的物委托人不出具任何发票。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给拍卖人成交额0.57%的佣金。
   十八、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属拍卖人。
   十九、本人对本《拍卖规则》的具体条款已认真、仔细地阅读,并认可无异议。
   二十、本次拍卖如有违反法定程序,可向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城分局举报,举报电话:88615231。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人签字: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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